支援多筆土地同時試算,可手動新增或上傳謄本自動帶入。物價指數由系統自動查詢。
長期持有減徵已依「持有年限」欄位自動套用,無需另行輸入減徵比例。
| # | 地號 | 所有權人 | 面積 (㎡) |
持分 (分子/分母) |
公告現值 (元/㎡) |
前次現值 (元/㎡) |
前因日期 (民國年/月) |
持有年限 | 類型 |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輸入面積合計 | 0 ㎡ | 持分後面積合計:0 ㎡ | 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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⚠ 電子 PDF 優先讀取文字;掃描 PDF、圖片與缺漏頁面使用本機 OCR。每次最多 20 份、每份 20 MB、每份 PDF 最多 12 頁。辨識結果請務必逐項核對。
※ 試算結果以「系統無條件捨去」方式計算,物價指數可能因資料更新時間不同而與主管機關略有差異。
※ 實際稅額以稽徵機關(地方稅務局)核定為準,如有減免、不課徵或其他適用情形,請洽本所或稽徵機關確認。
土地變更回饋金依現行中央法規的用途分類估算基準額;主管機關、土地管制範圍與核定條件不同,結果可能不同。
下列選項是法規中的土地使用/設施分類,不是一般行業登記分類。選擇任何用途,均不代表已取得土地變更、開發或營業許可;建築與其他許可亦須另行審查。正式可行性仍須由土地所在地主管機關依個案審查。
中央法規基準:申請變更使用面積 × 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× 對應比率。本站以四捨五入至元呈現;實際金額、面積、公告現值期別、地方調增、免繳與其他法定義務,以主管機關核定為準。
人工覆核必要:本工具不判定土地能否變更,也不涵蓋開發影響費、代金、捐贈、水土保持、環評、目的事業主管法令或其他可能費用。請攜謄本、分區證明及興辦事業計畫向所在地主管機關或地政士覆核。
依「漲價總數額 = 申報移轉現值 - 前次取得地價 × 物價指數調整」之標準公式,按一般稅率(20%/30%/40%,含速算扣抵)及自用住宅優惠稅率(10%)分別計算,供比較參考。
一般稅率案件,持有20年以上就超過原地價部分減徵:20~29年減徵 2%/4%(100%超額/200%超額),30~39年 3%/6%,40年以上 4%/8%;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不適用此減徵。
實際應納稅額、各項減免及不課徵規定,均以地方稅務局核定結果為準。如有疑問歡迎來電或留言,由本所專人為您說明。
一次看懂土增稅的公式、稅率、長期持有減徵與重購退稅
土地所有權移轉(買賣、贈與等)時,就土地「漲價」的部分所課徵的稅,原則上由賣方(出賣人)負擔,贈與則由受贈人負擔。自用住宅另有優惠稅率。
| 類別 | 稅率 | 適用情形 |
|---|---|---|
| 一般稅率 | 20% / 30% / 40% | 依土地漲價倍數累進(未達1倍 / 1~2倍 / 超過2倍) |
|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| 10% | 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適用(有「一生一次」與「一生一屋」規定) |
一般稅率案件,土地持有越久,就「超過最低稅率(20%)部分」的稅額可減徵:持有滿 20 年以上減徵 20%、滿 30 年減徵 30%、滿 40 年以上減徵 40%。(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不適用此減徵。)
換屋時,賣舊屋所繳的土增稅,在符合條件下可申請退還。完整條件、期限與步驟見: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:條件、期限與申請步驟。
原則上由「出賣人(賣方)」負擔;贈與案件則由受贈人負擔。實務上買賣雙方亦可於契約另行約定。
土地上有自用住宅、本人或配偶、直系親屬已設籍,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或營業使用,且面積在都市土地 300㎡(3公畝)/非都市土地 700㎡(7公畝) 以內等;另有「一生一次」與「一生一屋」之規定。
會。一般稅率案件,持有滿 20 年以上就超過最低稅率部分減徵 20%、滿 30 年減徵 30%、滿 40 年以上減徵 40%;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不適用此減徵。
符合條件可申請「重購退稅」:2 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、新購土地總價高於原出售、設籍與面積符合規定等。詳見重購退稅專文。
可至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、地方稅務局查詢,或從土地登記謄本取得;使用本工具上傳電子謄本也能自動帶入。
本工具依標準公式計算,結果為預估參考;實際應納稅額、各項減免與不課徵規定,以地方稅務局核定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