換屋時,賣舊屋繳的土地增值稅有機會「退回來」——這就是重購退稅。但條件環環相扣,期限、設籍、面積一個沒對上就不能用。這篇幫你把條件、期限與步驟整理清楚。
什麼是重購退稅?
賣掉自用住宅用地、又買了新的自用住宅用地時,政府為了減輕換屋族負擔,允許在符合條件下,把賣舊屋時繳的土地增值稅申請退還(在新購土地總價範圍內)。這就是「重購退稅」。
適用條件(原屋 + 新屋都要符合)
時間
- 出售與重購須在2 年內完成,無論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皆可。
自用住宅與設籍
- 土地上有房屋,且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辦妥戶籍登記。
- 出售前一定期間內無出租或營業使用。
面積與後續限制
- 適用面積上限:都市土地 300 平方公尺、非都市土地 700 平方公尺。
- 重購後5 年內不得移轉、出租或作營業使用,否則將追繳。
重點:新購土地總價要高於原出售土地總價(就差額部分退稅),且新舊土地所有權人需為同一人。條件環環相扣,辦理前務必逐項確認。
申請步驟
- 確認原屋、新屋皆符合自用住宅與設籍條件。
- 備齊買賣契約、戶籍資料、完稅與登記文件。
- 於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重購退稅申請。
- 經核定後退還已繳土地增值稅(於差額範圍內)。
先估一下能退多少
想先抓個概念,可用本站的土地增值稅試算工具估算土增稅金額;實際可退稅額與資格認定,建議交由地政士依您的個案確認,避免因小細節喪失退稅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