換屋時,賣舊屋繳的土地增值稅有機會「退回來」——這就是重購退稅。但條件環環相扣,期限、設籍、面積一個沒對上就不能用。這篇幫你把條件、期限與步驟整理清楚。

什麼是重購退稅?

賣掉自用住宅用地、又買了新的自用住宅用地時,政府為了減輕換屋族負擔,允許在符合條件下,把賣舊屋時繳的土地增值稅申請退還(在新購土地總價範圍內)。這就是「重購退稅」。

適用條件(原屋 + 新屋都要符合)

時間

  • 出售與重購須在2 年內完成,無論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皆可。

自用住宅與設籍

  • 土地上有房屋,且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辦妥戶籍登記。
  • 出售前一定期間內無出租或營業使用。

面積與後續限制

  • 適用面積上限:都市土地 300 平方公尺、非都市土地 700 平方公尺。
  • 重購後5 年內不得移轉、出租或作營業使用,否則將追繳。
重點:新購土地總價要高於原出售土地總價(就差額部分退稅),且新舊土地所有權人需為同一人。條件環環相扣,辦理前務必逐項確認。

申請步驟

  1. 確認原屋、新屋皆符合自用住宅與設籍條件。
  2. 備齊買賣契約、戶籍資料、完稅與登記文件。
  3. 於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重購退稅申請。
  4. 經核定後退還已繳土地增值稅(於差額範圍內)。

先估一下能退多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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