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蓮在地三十餘年

土地的每一層,
都要先看清楚

從現況到送件,層層檢視、步步到位,讓土地變更更清楚、更安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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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海與土地現況的示意圖

01

土地現況

先釐清位置、使用分區與目前使用情形。
檢視土地法規條件的示意圖

02

法規條件

確認使用分區、編定類別與相關限制。
準備土地申請文件的示意圖

03

文件準備

盤點申請條件與主管機關所需文件。
土地案件申請送件的示意圖

04

申請送件

整理申請內容、送件並追蹤辦理進度。
查看完整土地變更說明

土地變更(使用地類別變更編定)

LAND USE CHANGE

專精土地變更,協助土地合法使用

土地要做什麼用途,常卡在使用編定或分區對不對。我們協助評估可行性、擬具計畫、會辦主管機關,完成容許使用或變更編定。請先確認您的土地屬於哪一種——都市計畫外(非都市)與都市計畫內(都市)適用的法令與程序完全不同。舉凡農地變更、農牧用地變更編定,到各目的事業用地申請,黃進發地政士在花蓮深耕多年、實務經驗豐富,協助您合法取得所需用地。

DETAILS

土地變更項目說明

點選下方分類即可展開詳細內容

非都市 · 都外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/容許使用

依《區域計畫法》、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》及《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》辦理。

容許使用

不改變使用地類別,用途屬該使用地「容許項目」即可申請,程序較單純。

變更編定

變更使用地類別(如農牧用地→特定目的事業用地)。須先擬具興辦事業計畫經核准,再申請變更編定。

辦理流程

1

可行性評估

查使用地類別、使用分區、禁限建與環境敏感地。

2

興辦事業計畫

擬計畫書,報主管機關核准。

3

申請變更編定

檢附核准文件向縣市政府申請。

4

會勘與登記

審查會勘通過後辦理登記。

本所已承辦項目

以下為本所已完成或進行中的案件類型。

農地變更(農牧用地變更編定) 安養/長照中心用地 露營場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利用 宗教用地(寺廟、教會) 交通用地(場站、道路) 休閒農場設施 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特定工廠輔導合法化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

其他可依法辦理項目

依《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》第8點等規定,亦可承辦:

學校、幼兒園、文教設施 社會福利設施 醫療、護理、精神復健機構 加油站及能源相關設施 農、漁產品加工、冷凍、運銷設施 碾米設備 營建剩餘土石方堆置處理場 廢棄物清除處理、污水防治設施 運動場館 廣播電視、電信設施 動物收容、寵物生命紀念設施 地方創生事業設施 礦業、窯業、土石方相關 屋頂型太陽光電
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(共 19 種):甲種建築用地、乙種建築用地、丙種建築用地、丁種建築用地、農牧用地、林業用地、養殖用地、鹽業用地、礦業用地、窯業用地、交通用地、水利用地、遊憩用地、古蹟保存用地、生態保護用地、國土保安用地、殯葬用地、海域用地、特定目的事業用地。
CAMPING SITE露營場設置

依交通部觀光署《露營場管理要點》辦理。

可設置用地

非都市的丙種建築、遊憩、農牧、林業用地;都市計畫露營區、保護區(依各分區法令)等。

面積與設施

農牧/林業用地全區須小於 1 公頃;露營相關設施合計不得超過全區 10%、上限 660㎡;達 1 公頃以上須循變更程序。

申請與保險

取得土地使用許可後向縣市政府申請設置登記、會勘審查,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。

都市 · 都內都市土地變更

依《都市計畫法》及各縣市施行細則辦理;與非都市為兩套不同制度,審查門檻較高、程序較長。

容許使用

都市計畫農業區、保護區經核准得作農業設施、停車場、露營等容許使用(依各縣市施行細則)。

都市計畫/使用分區變更

透過通盤檢討或符合要件的個案(迅行)變更調整使用分區,須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、公開展覽並核定。

本所已承辦項目

都市農業區農地容許使用(停車場、資材室) 使用分區變更 都市計畫變更(個案/通盤檢討)
LEGAL BASIS主要法規依據

有土地變更的需求或疑問嗎?

歡迎致電 0932-523-021 或 03-8311793,由本所為您評估可行性與流程

土地變更回饋金試算可先估算中央法規基準額,正式金額仍須由主管機關核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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