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輩過世留下土地、房屋,繼承人必須辦理「繼承登記」才能完成產權移轉。這件事有期限、有稅務、也有文件門檻,這篇帶你一次看懂。

一、什麼是繼承登記

被繼承人(過世者)名下的不動產,須由繼承人依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,才能正式取得產權、日後才能買賣或處分。未辦繼承登記前,產權仍登記在過世者名下,無法交易。

二、辦理期限(很重要)

繼承登記應自繼承開始(被繼承人死亡)之日起 6 個月內辦理。逾期未辦,每超過 1 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 1 倍之罰鍰(最高至 20 倍)。長期未辦更可能被列冊管理、甚至公開標售,務必盡早處理。

三、常見所需文件

  •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、死亡證明。
  • 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、印鑑證明、印鑑章。
  • 繼承系統表(載明繼承人關係)。
  • 遺產稅繳清(或免稅、不計入)證明書。
  • 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;如有遺囑或遺產分割協議書一併檢附。
文件會因「公同共有繼承、協議分割繼承、遺囑繼承、拋棄繼承」等情形而不同。建議先諮詢,由地政士為您列出個案專屬清單,避免來回補件。

四、辦理流程

  1. 確認繼承人與應繼分:調戶籍、製作繼承系統表。
  2. 遺產稅申報: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,取得完稅或免稅證明。
  3. 分割方式:依法定應繼分公同共有,或由繼承人協議分割(需全體同意、用印)。
  4. 送件登記:向不動產所在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,完成後換發新權狀。

五、稅務重點

繼承本身課遺產稅(有免稅額與扣除額);因繼承移轉的土地,當下不課土地增值稅,但日後再出售時,前次移轉現值會以繼承時的公告現值計算。實務上常需通盤試算,建議交由專業評估。